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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firoj9043 on Jan 3, 2024 12:06:48 GMT 1
条房地产开发被视为旨在建造、用于全部或部分处置的建筑物或一组建筑物的活动。自治单位的组合建筑。换句话说,总而言之,经典的房地产开发以公寓楼的构成为前提。该法第 68 条规定,当与独立式或半独立式房屋的建设相关时,转让构成分割或细分部分的土地的活动也属于房地产开发的特征。本例中,就是房屋的组合图,对经典的组合图进行了扩展,确定了房地产开发可以采取建筑物和房屋两种形式[2]。 另一方面,根据第 号法律城市土地分割法分配是通过将土地细分为用于建设的地块、开辟新的流通路线、公共空间、修改或扩建现有的土地来配置的。道路。在这项立法中,开发商被排除在开发商类别之外,因此不受其制度的影响。 此外第法律修订了民法典第,对地块公寓进行了规范,这是另一个与建筑公寓相对应的数字,其自治单元是适合由 买家建造的 土地[ 3]。此外,与细分不同的是,有一个公寓制度,有公共区域,公寓业主将拥有其中的理想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地块公寓的交付并不需要交付现成的单元,而是需要交付适合建设的地块,在这方面,该数字 手机号码列表 与细分类似。 此后,随着第 14,382/2022 号法律的出台,毫无疑问,地块公寓与建筑公寓 [4]的同化,成为经典房地产开发的对象,因此,两者都是容易受到房地产开发制度的影响,因此需要遵守特别税收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开发,具有选择性和不可逆转的基础,同时开发商的信用权利或义务仍然存在于构成开发项目的房产的购买者身上。 这是从第法律第 1 条中摘录的内容。 对于提交给 RET 的每个开发项目,开发商将需要支付相当于每月收入的 的付款,这将相当于 统一每月付款。 对于许多开发商来说,采用该制度非常有利。出于比较目的,“对假定利润征税的房地产开发需缴纳联邦收入税。粗略地说,在实际利润中,税收占企业利润。 做出这些澄清后,今年年初,联邦税务局在致税务总协调局 号咨询解决方案中表达了理解,将 RET 应用问题公寓地段不清楚。 在咨询中,税务局确定日起,为了遵守 号法律第 1 至 10 条规定的特别税收制度 (RET),通过细分进行土地分割的特征是房地产开发,只要它们是已满足管辖立法的要求,其中最突出的是将构成细分部分的地块转让活动与独立式或半独立式房屋的建造联系起来,这是由第 1 条中指出的人士之一推动的1964 年第 4,591 号法律第 条,或 年第 号法律第 2-A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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